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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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检察机关要运用好检察建议,帮助企业堵漏建制,实现‘抓前端’、‘治未病’,避免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再次受到侵害,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”近日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王东强在宁夏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察建议落实“回头看”时表示。
今年6月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中发现,宁夏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内部员工偷盗公司财物情形,给该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,反映出该公司内部监管机制存在漏洞、部分员工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,承办检察官通过分析该案的背后成因,从完善内部监管制度、加强员工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建议,并向企业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。
“贵院的检察建议问题找得准、建议提得实,对我们企业帮助很大,衷心感谢贵院对我们企业的关心和支持。”宁夏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。在“回头看”时,该公司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已全部采纳,并完善了《宁夏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存货管理办法》《宁夏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》,对材料发放、库房管理、物资盘点及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范。此外该公司对违规违纪员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,并健全了企业员工管理制度。
今年以来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“检察护企”专项行动部署要求,聚焦企业司法需求,坚持一体履职,综合履职,能动履职,共办理涉企监督撤案1件、民事审判监督6件、执行活动监督2件、制发检察建议2份;实地走访企业30余家,发出调查问卷60余份,收集企业司法诉求12条,开展普法宣传6次,以实实在在的“检察护企”成果为服务保障县域民营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检察贡献。